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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交强险赔偿上限5000万元 接轨国际惯例
作者:涂露芳   发布时间:2007-07-16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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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浮动费率的激烈交锋刚刚落幕,交强险又陷入了赔偿限额的争端。

    12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再次上书保监会,质疑交强险的保障额度太低,并大胆建议:每次事故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应提升到5000万元。此前,孙勇曾在本月初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提高到25万元。

    孙勇的建议,在专家、业界、消费者之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孙勇:接轨国际惯例

    看到5000万元的赔付限额建议,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有没有搞错?孙勇则称,提出这项建议的理由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根据新华社海外记者站发回的国外交强险报道,孙勇核算出,多数国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都是保费的数千倍,甚至高达数万倍。如德国交强险,保费通常在100欧元至2000欧元,但总赔偿金额最高可以达到5000万至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最高赔偿800万欧元;日本普通家用车的交强险保费为每年3.95万日元,人身死亡的最高赔偿限额是4000万日元。

    孙勇认为,根据国外的经验,即使赔偿限额定为5000万元,实际上绝大部分普通车祸的赔偿会远低于这个数字,每年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应该不会超过520亿元,加上财产赔偿也不会超过600亿元,而每年全国的交强险收入可以达到800亿元。

    不过,保监会此前回应,交强险年保费收入并没有这么高。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反对派:属常识性错误

    针对孙勇的新建议,保险专家郝演苏明确表示:“这是缺乏保险常识的错误。5000万元的赔偿限额,得付出多高的保费?在欧美,法律体系强调惩罚性索赔,才会出现万宝路对消费者的数亿元赔偿案例,但中国缺乏这样的法律环境。而且,交强险作为强制责任险,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障。”

    同时,郝演苏也认为目前6万元的总赔偿限额确实太低。“如果提升到20万到100万元,都是比较合理的。不过,无责赔偿的限额,提升到2万至3万元足矣,也就是提供人道主义的急救支持。”

    多数保险从业人员则担心,中国诉讼成本过低,使得骗保事件屡屡发生,一旦交强险赔偿限额大幅提升,将会带来极高的道德风险。声援派:是有益探讨

    5000万赔偿限额的建议也不乏支持者。中央财经大学管贻升教授称:“这样的争论,是促进中国交强险发展的非常有意义的探讨。5000万赔偿限额很难认定是低还是高,其实我一直在呼吁人身伤亡赔偿不设限额,上不封顶。在很多国家,反倒是对人身伤亡赔偿给出了下限,即严重交通事故中对伤亡者的最高赔付不得低于多少。”

    他解释说,交强险赔偿金额的确定,应该以保证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不受限制地得到补偿为原则,所以中国应考虑大幅度提高赔偿限额,甚至取消限额。在香港,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高达1亿港币,虽然还从未有过亿元赔偿的案例,但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如出现大巴坠海等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时,可以覆盖所有受害人的损失。

  消费者:不如取消无责赔付

    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新一轮争议,消费者的关注度并不高。记者在网上看到的车友留言大多认为,5000万元赔偿限额纯属痴心妄想,提到20万元都不一定很现实。眼下,车主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尽快取消无责赔偿中的400元财产损失。一位网友称:“实在受不了无端被撞还要给肇事人倒赔钱的憋屈!”

    此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交强险听证诉讼的北京润德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就对无责财产赔偿进行了猛烈抨击:“对于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从人道主义救助的出发点来看值得认同,但财产权在法理上是平等的,没有强弱之分,无过失还要赔肇事车辆损失就太荒唐了。”

    与商业保险遵循过错赔偿的原则迥然不同,交强险无责也要承担一定财产赔偿引发车主的极大抵触,也让保险公司不胜其烦,因为交叉理赔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成本。“如果三车相撞,必须三车互相赔偿,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让人头大。”人大统计学院的寿险精算专家孟生旺曾公开质疑。

    郝演苏告诉记者:“国外交强险中没有针对财产的无责赔偿,只针对人身伤亡,因为生命不能复生,而财产可以再创造。对车辆财产的保障,主要靠商业保险来保障。如果取消无责财产赔偿,交强险的费率会明显降低,或者更人道一点,保持现有费率,提升人身伤亡的赔付额。”

    但无责财产赔偿的取消,直接受阻于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学者质疑,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规定,是对《道交法》的误读,因为《道交法》要求进行的财产赔偿,应是针对行人和骑自行车的弱势人群。对此,郝演苏表示:“目前并没有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具体司法解释,因此,无责财产赔偿取消的前提是完善或修改《道交法》。这也不一定是很复杂的过程,关键看政府部门的决心和力度。”

    记者调查:海外交强险各有差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海外交强险的实施也存在很大差异。

    在超级汽车大国美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已有80年的历史,但赔偿限额也不是很高。记者连线在芝加哥居留20多年的华人汤先生,他介绍说,他拥有的两辆汽车,每辆车一年交纳强制责任险保费220美元,最高赔付限额是5.5万美元,其中个人的伤亡赔付最高2万美元,所有伤亡人员赔付总额最高4万美元,财产损失最高赔付1.5万美元。他还给两辆车都购买了额外的商业保险。

    另据了解,日本为补充交强险的不足,推出了车主自愿选择的任意保险,每年保费18万日元左右,一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法院判多少都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样可以避免车主因车祸而倾家荡产。

    而纵观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交强险的保费会随着市场的完善不断下降,而保额则不断上升。如日本1955年保额还只有30万日元,现在已经涨到了3000万日元;韩国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保额已经历十多次提升。



来源:新华网-北京日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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