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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县委副书记因“黑砖窑”案被免职
作者: 晏国政    发布时间: 2007-07-16 1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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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16日在太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因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发生“黑砖窑”案件,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已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的县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同时,芮城县县长陈杰因该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涉嫌非法使用童工1人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截至目前,这个省共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检委副书记杨森林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地纪检委和监委经过近1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

    杨森林介绍说,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

    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杨森林说:“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将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在严肃追究“黑砖窑”案件中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纪责任的同时,山西省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还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

    之前,山西省政府已经责成临汾市、运城市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市、本系统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

    杨森林说,山西省此次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有关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作出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决心,充分体现了严肃党纪国法、整肃干部队伍的决心。此次“黑砖窑”事件中处理干部力度之大、数量之多,是这个省近年来少有的。

    杨森林说,下一步,随着司法审判工作的推进和违纪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山西省将对其他的违纪违法案件作出处理,严重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继续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5月27日,山西洪洞县公安局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在广胜寺镇曹生村查处一起由黑恶势力操纵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的恶性案件,由此引发了山西展开大规模的“打击黑砖窑、解救被拐骗农民工”行动,山西“黑砖窑”事件因此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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