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中国知产文书网 会员专区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党建工作
地方联播
执行视窗
法院公告
法律实务
专题报道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论坛/博客
网上调查
电子杂志
时 评
视 频
图 片
民 生
投稿信箱 欢迎加入中国法院网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黑龙江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用户名: 密码:
建网须知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宣传先进 档案数字化 公告 各地民意沟通信箱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缺少证据 中国地震局状告开发商强拆观测台败诉
作者: 傅沙沙    发布时间: 2007-07-17 09:01:45

AD IN PAGE
    一座国家级地震观测台被推倒后,天通苑的开发商顺天通公司在旧址上修建了一条大马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为此,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向开发商索赔50万元损失。7月10日,昌平法院认为地震局不能证明观测台是开发商推倒的,判决其一审败诉。

  地震观测台被夷平

  太平庄地震台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是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建设并一直使用的国家级地震观测台,承担着首都地震预测和地质研究特别是2008年奥运安全保障工作。

  2003年,这座地震台卷入了一场房地产开发纠纷。顺天通公司因开发建设天通苑商品房,需要占用和拆除太平庄地震台。但他们对地震台的土地评估价值为6万余元。这是地震局无法接受的。原告代理人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邓志辉主任说,他们不求经济补偿,唯一希望的是开发商能重新选址,新建一座观测台。为此,邓志辉与顺天通公司前期部经理赵滨辉等人协商了10余次。开发商只同意按普通民房标准补偿,不同意新建观测台。

  2004年间,谈判陷入僵局。之后,顺天通公司进村施工,不但剐断了地震台的通信线路,还破坏台站的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致使太平庄地震台“瘫痪”,地质研究所不得不多次维修。2004年8月1日清晨,看守人员发现,太平庄地震台已被一夜夷为平地。

  协商补救措施未果

  即使在违拆发生后,邓志辉和赵滨辉两人还坐在一起协商五六次。2006年,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一纸诉状宣告谈判破裂。

  开发商在庭上说,他们对太平庄地震台被毁一事并不知情,他们认为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对自己的指控并无证据。

  另外,开发商称在太平庄村开发已获得了政府批准,并向法官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等证明。

  邓志辉说,地震台突然被夷为平地,尽管地质研究所没有当场抓住凶手,但根据地震台所处位置、争议双方尚在协商的状况、被拆除废墟上留下的大型施工车痕迹以及被拆毁后财物并未丢失等事实,足以证明该事件并非盗贼或当地村民所为。

  另外,地震台被违法拆除后,顺天通公司立即进驻建设房地产项目。邓志辉说,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不需要举证就可以认定是顺天通公司拆毁了地震台。

  地震局被认定缺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顺天通公司推倒了地震台,故被告公司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同时,地震台原址上已修建成市政道路,原告要求恢复原来的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在客观上都已不可能,故驳回了地质研究所的诉讼请求。

  昨天,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向本报发来一份传真,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地震观测台的拆毁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一旦发生强烈地震将给国家和公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目前,太平庄地震观测台所承担的监测任务仍没有恢复。

  链接·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

  我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法》等法规对地震观测台规定了特别保护内容:即使是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而又必须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同意后,并采取增建抗干扰工程和重建措施,且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营1年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所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来源: 新华网-京华时报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河南3商户半夜被逼下跪 目睹店铺遭强行拆毁 ·北京城管遭索赔6亿续:法院判定强拆行为违法
·武汉东西湖区强制拆除6处违规建房 ·协助执行网络显成效 法院顺利执结违章建筑案
·菜贩出门卖菜 归来时住房与蔬菜大棚都被强拆 ·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禁搞行政命令强拆
·北京双龙小区29处违章建筑被成功拆除 ·拆迁公司强拆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老板被判缓刑
·修水法院定向爆破强拆违章砖窑 ·非法占用耕地办厂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黑龙江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案今开庭
反垄断第一案今日开庭 百度否认自己是搜索引擎“老大”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终审闭口不谈6000万赃款下落
四川蓬溪法院开庭审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公 告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