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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国民党地方法院成立北京市人民法院
作者:王志宇   发布时间:2007-07-17 09:39:58


图为北京市人民法院成立时装备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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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中国共产党华北人民政府华北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审判长王斐然等26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良乡成立临时党支部,王斐然任支部书记,准备接管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的工作。

   1949年2月5日,王斐然等第一批接管人员进驻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随即,国民党北平法院被解散。

    1949年2月6日,在北平召开了原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及其检察处、河北省高等法院及其检察处、最高法院华北分庭及其检察分署以及看守所、第一监狱、第二监狱等机构人员参加的千人大会。会上,王斐然宣布:“自即日起,国民党北平各法院的印章停止使用,旧法院人员一律解职,准备办理移交手续。”

   1949年3月18日,北平市人民法院召开成立大会,同时举行了接管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仪式。会上,王斐然宣布,国民党在北平的司法机构的一切活动宣告结束,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北平市人民法院的中心任务是:“在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治安机关共同镇压反动派的阴谋活动,保护祖国财富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围绕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一中心环节建立革命秩序。”

    1949年4月1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按人事、物资、档案3个组进行的接管工作基本完成。对旧法院的385名人员按照“推事、检察官以上人员一律解职不用,执达员、法警原则上不用,书记官以下人员分别试用”的原则分别作了处理,其中试用人员共137人。自此,北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正式开始。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次会议作出“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决议。

    1950年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奉中央人民政府令,授铜印“北京市人民法院印”于北平市人民法院。1月27日,人民法院开始启用该新印,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法院。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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