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推行一系列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在该院判处的少年犯中,80%能继续就学,或自食其力参加劳动,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该院一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庭前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调查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情况,对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庭里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庭审中寓教于审,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充分认识其犯罪以及对社会的危害,为少年犯的改造奠定基础。二是注重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情况及走向犯罪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阐述,分析使其从心里深处查找犯罪原因,为其能真正的悔悟创造条件。三是对少年犯罪案件大胆适用缓、免刑,对不满16周岁,以大欺小,犯罪情节轻微尚是在校学习的少年犯,该院根据其悔罪表现,充分适用缓、免刑,使其能重返学校接受教育,并要求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成立帮教小组对其监督帮教,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四是制定了对缓刑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缓刑少年犯所在的学校、村邻进行回访,调查其表现情况,监督其改造,从而为少年犯改造建立制度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