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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找到官民和谐的支点
——记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优秀法官王红卫
作者: 李经纲 祖先海    发布时间: 2007-07-21 1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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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小档案

   现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王红卫,近年来1次荣立个人一等功、3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天津市“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05年在“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中,荣获“银法槌奖”;2006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

记者手记

   初见王红卫,我们就没有陌生感,她朴实的话语很有亲和力。很多当事人原本带着一肚子的怨气来到法院,听王红卫一说道,气顺了。一些败诉的当事人说:“一想到王庭长真心实意地替我们当事人着想,为我们当事人办实事,我们就感到心里热乎乎的。”

   在天津,王红卫的名字被很多人知晓,与她打过交道的当事人直竖大拇指,说她办案公道。不但政府官员说她公道,老百姓也说她公道。王红卫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告诉记者,王红卫的诀窍,就是在官与民之间寻找到了和谐的支点。

   为了寻找官与民和谐的支点,她大胆进行司法实践,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2006年,一起行政诉讼案呈到她手里。这是一起不同寻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刘某一家四口分别向法院提起土地、规划、裁决、拆迁许可等多起行政诉讼。这些案件分别由不同的法官承办,王红卫只负责承办其中的一起诉拆迁裁决的案件。为了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王红卫没有单纯地就案办案。在仔细分析、研究案情后,她决定在正式开庭之前找刘某谈一次话。通过与当事人谈话,她发现刘某以不同案由起诉不同的行政机关,尽管诉讼请求不同,但是主要还是对补偿安置不满。症结找到后,王红卫多次找到拆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原告一家的实际困难向他们做了反映。开发商开始态度非常强硬,提出其是北京的一家开发公司,天津市政府招商引资,他们公司才斥巨资开发该片市中心区,因原告等人未如期搬离现场,导致该公司不能按期开工,每天的损失都很大。

    王红卫一面耐心做开发商的思想工作,一面找到区政府的职能部门(被告),与被告一起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同时让原告先行搬离拆迁现场。由于工作到位,各方当事人都做了一定的让步,原告一家得到妥善安置,开发商赢得了工期,政府的行政行为得以维护,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几起案件一并撤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官与民和谐的效果。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以来,她十分注意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2007年1月,刚刚主持行政庭工作的王红卫,就遇到了一起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居住在该市河北区博爱道意大利风情区内的98户被拆迁居民集体向法院提起《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该案去年5月一审败诉后,当事人当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并指名让王红卫审理。为了给各方施压,在二审法院受理期间,数十名案件当事人先后十余次聚集到法院门口缠诉闹访,并多次到市高院、市政府、北京上访、闹访。有的当事人还躺在法院门口,有的甚至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当事人每次来法院闹访情绪都非常激动,扬言“如果法院不公正审理,将采取极端行为维护权利”。针对参与人数多,群众情绪激烈,事态随时可能激化的情况。王红卫带领全庭同志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每次来访,她都认真接待,仔细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解答他们对案件的疑虑。在此基础上,她还和其他同志一起多次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做大量协调沟通工作,希望他们通过协商化解诉讼争议。看到王红卫和她的同事为自己的事这么跑前跑后、尽心尽责,很多当事人都很感动。从而,为案件的顺理审结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她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开庭那天,区委书记、主管副区长等悉数到庭,与拆迁户代表面对面交流。由于运用法律正确、疏导协调及时,很好地消除了矛盾、减少对抗、增加了官与民之间的互信。尽管法院最终驳回了98户居民的上诉,维持了一审裁定,但上诉人对王红卫等人的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没有发生在受理此案之初当事人曾扬言的“将案件变成事件”的情况。

   发生在王红卫身上的故事还有很多。在一中院采访时,一中院院长黄新华告诉记者,自1992年王红卫晋升为助理审判员后独立办案以来,她所审理的一审案件从未被二审法院以任何理由改判或发回重审,从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投诉她。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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