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后,心存不满进行报复,不但对民警进行殴打,而且还诬陷民警敲诈。7月24日,来自安徽霍邱的武西明被闵行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刑2年10个月;犯诬告陷害罪,判刑2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他五人也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2年半至8个月有期徒刑。 2007年1月24晚19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葛某、傅某两名民警接到群众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举报后,按照总队指令,赶至闵行区华漕镇侯家角村三队,对武西明经营的超市及暂住处进行检查。在表明警察身份后,查到非法烟花爆竹60余箱。之后,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扣缴,并向武的妻子开具了收缴单。
被收缴烟花爆竹的武西明心存不满,蓄意报复。同年1月26日上午,武西明经过事先预谋,以要举报他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为名,通过电话联系,“邀请”葛某、傅某两位民警于当晚在侯家角村三队的超市见面,同时又纠集多人在其超市和暂住处伺机守候。当晚20时许,在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安排下,葛某、傅某等三位警官来到“受邀”地点接受举报,并向武西明出示证件表明警察依法办案。然而,心存诡计的武西明以没有看清证件等为由,称葛某警官等人是假警察、骗子,并与纠集至此的他人拉下超市卷帘门后,将葛、傅两位警官按倒在地实施殴打。其他一位民警被另外人员控制,阻止其拨打110电话报警。在几位警官多次表明是自己是警察时,武西明等人仍置之不理。此时,武西明又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5000元抛在地上,并拨打110电话报警,称三民警上门敲诈。
法院认为,武西明纠集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的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两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武西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武西明还捏造事实诬告民警向其敲诈5000元,并打电话向警方“告发”,其行为又构成诬告陷害罪。武西明兼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