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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乱换药名视同假药处理
作者:
蔡玉高
发布时间:
2007-07-24 1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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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乱换药名的药将视同假药处理,最高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的5倍罚款。
江苏省药监局有关专家表示,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能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就是“一药多名”,在加重患者药价负担的同时,还误导患者,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条例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对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 乱标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的药品,或者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标注通用名的,不仅要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还将视为假药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的5倍罚款。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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