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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债务人逼迫还款构成非法拘禁均获刑
作者:胡瑜 发布时间:2007-07-25 1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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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帮朋友索取债务,两人竟将债务人殴打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轮流实施看管,并威胁、逼迫债务人还款直至次日黄昏。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俞成美、王震以非法拘禁罪,分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被告人俞成美,男,37岁,安徽舒城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被告人王震,男,23岁,江苏淮安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李女士欠俞成美的朋友一笔2万元左右的债务,该朋友要求俞成美帮忙向李女士讨回该笔债务。2007年3月8日,俞成美得知李女士在周浦一处旗牌室内打牌,遂纠集王震前往找李女士还钱。两人在旗牌室内找到李女士后,对李女士实施了殴打。随后,又强行将她带至新场镇一处宾馆房间内,轮流实施看管,并威胁李女士打电话给亲友凑钱还款,否则就不让她离开。在他们的逼迫下,李女士分别打电话给朋友、姐姐等,要求他们送钱到宾馆。期间,李女士曾多次试图报警,均被两人阻止。直至次日下午五点,民警接到李女士的亲友报警后才前来将李女士解救出来,并当场将俞、王两人抓获。 一审判决后,王震以自己没有实施殴打和没有在宾馆房间内看管李女士为由,提出了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震与俞成美共同殴打、拘禁李女士的事实,证据确凿。俞成美、王震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两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还有殴打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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