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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钻戒两眼放光 以买为由拿了就跑获刑罚
作者:巢平安 发布时间:2007-07-30 10: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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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在珠宝店里看到钻戒后两眼放光,以买为由从营业员手中拿了戒指后未付钱就往店外跑。2007年7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阳耀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6日上午10时,被告人窜至袁州区袁山中路“戴梦得”珠宝店,以买戒指为由,将营业员递给其的一枚男式钻戒(价值人民币1.23万元)拿到手后,乘人不备一转身就往店外跑去,该店营业员郑明玉、张贵红见状在后面紧追,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箭道菜市场内将被告人抓获,赃物以追缴由被害人领回。 另查明,被告人2003年12月17日因诈骗罪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耀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提出上诉。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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