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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撤出 业委会诉求物管公司"走人"
作者: 王悦    发布时间: 2007-07-31 08: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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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位于南三环中路的丰台区同仁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年前委托了一家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但一年后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了,这家物业公司仍驻在小区内,占用物业管理用房迟迟不肯离去。无奈之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撤出小区。日前,北京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同仁园小区业委会诉称:2006年7月18日,其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期限为5年,后来在同年8月改为了1年,即2006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7月17日止。今年6月28日,业委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要求其于7月18日撤离小区,腾退物业用房,返还相关资料及设备,但遭到物业公司拒绝。由于现在合同已经逾期,物业公司始终不主动撤离小区,所以小区业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立即退出同仁园小区,并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返还给业委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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