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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对已婚在校大学生所生子女落户做出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03 1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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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口计生委网站消息,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已婚大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与辖区内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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