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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审判
作者:
马强
发布时间:
2007-08-08 14: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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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如果以审美的视角来观察司法审判活动,或许会有一些新的领悟和新的收获。
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随着人民法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单有人民法院物质文化的满足显然不够,还需要有丰富的精神文化和审美需求。正如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人们不仅要果腹充饥,而且要讲究营养;不仅要遮风避雨,而且要舒适美观;不仅要防寒遮羞,而且要款式讲究。人民法院既是一个以法官为重要主体、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与形形色色的司法参与人、纷繁复杂的诉讼案件相互联系的“大千世界”,也是一个以法官为核心主导、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下,在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中,探寻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精神家园”。 司法审判职责,强调的是无比忠诚地去履行秉公执法、辨法析理的法官职业责任,它是从工作任务方面,直接地规定着法官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而司法审美能力,提倡的则是满怀深情地去追求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司法审美境界,它是从工作情感方面,间接地引导了法官应当以什么样的情感、心境和行动来对待其本职工作。 非凡的司法审美能力表现出“尽美”,崇高的司法审判职责表现了“尽善”。一般情况下,不能尽善,则不可能尽美;反之, 不能尽美,也不可能尽善。如果司法审美能力不高不强,司法审判工作也就难以尽职尽责和归心向善。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因此,司法审判情感的浓淡、司法审美能力的有无,往往表现出法官职业责任心的强弱或大小。没有情感上的爱民,就不可能有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和效果上利民,也就不可能有法官的“三气之美”——即蓬勃朝气之美、昂扬锐气之美和浩然正气之美。 由此看来,提高人民法官的司法审美能力,的确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更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那么,如何提高司法审美能力和品味司法审判活动呢? 首先,健全敏锐的审美感官,提高司法审美感受能力。 马克思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感受美是整个审美活动的首要任务和第一环节。但感受美的能力却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在司法审美活动中, 法官个体审美感受的获得,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司法审判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健全的感官去感知,通过博爱的心灵去领悟。 因此,法官群体审美感受的强弱,无疑是测量人民法院系统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法官应当积极投身纷繁复杂的司法审判活动之中,努力在眼观庄严神圣的审判法庭时感受形式美,在口诵“胜败皆服”的裁判文书时感受语言美,在耳听宋鱼水法官这样的先进事迹时感受典型美,在身临“控、辩、审”等审判方式时感受规则美…… 其次,把握正确的审美标准,提高司法审美鉴赏能力。 “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韩非子》中的这句古语,从一个方面强调了审美标准的重要性。 在司法审美活动中,凡是美的事物或现象,都应当是能够以其感性形式,去化解人们纷争、惩戒人们恶行、愉悦人们身心、启迪人们智慧和促进人们热爱生活的,而且在这些方面所达到的程度愈高就是愈美的。换言之,它们都应当鲜明生动,蕴含着真,暗含着善。 由于司法审判活动是一个充满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情理和法理的冲突的“大千世界”,所以唯有将公正、效率、独立、文明、廉洁等正确而具体的司法理念作为审美标准,才可能知黑白、明是非、辨美丑。诚如歌德所说:“鉴赏力不是靠观赏中等作品,而是要靠观赏最好的作品才能培育成的。” 第三,树立崇高的审美理想,提高司法审美创造能力。 审美理想既渗透着系统化的理性要求,又是具体的感性形象,它是主体审美能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审美趣味共同性的集中表现,是人们关于审美对象的理想蓝图。 树立怎样的审美理想,对于司法审美创造活动是有定向性的指导意义。树立符合司法审判工作规律的审美理想,又是司法审美活动自觉进行的首要前提。树立崇高的审美理想,应当是增强司法审美能力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 从宏观的法治建设上讲,司法审美理想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司法审美的创造活动,实际上就是以法官为重点的司法审判活动主体的审美理想的实现过程。作为法官,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性,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律性有机统一起来,时时处处自我加压、勇于争先、勤于学习、善于运用,办案求快,质量求精,工作求美。 第四,加强日常的审美修养,提高司法审美技巧能力。 一是要强化学习。疱丁解牛游刃有余,这是实践和学习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包括司法审美能力在内的各种司法能力,以及法律美学素养、审判业务知识、审判工作经验等等,都必须在刻苦学习和审判实践中才能获得。二是要净化心境。马上看壮士,月下看美人。带着食欲去欣赏画中的水果,只会徒然滋长利己的占有欲而不可能获得美感。由于司法审美不如艺术美那样典型、集中和生动,往往具有分散性、深沉性和刻板性,而且司法工作又是一项矛盾、纠纷和斗争十分突出的工作,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物质待遇尚须不断建设,法官的心理和工作压力普遍较大等多方面原因,因此保持一种超然、专注的审美态度,就是提高司法审美能力必须突破的一个心理难点。一句话,就是要发扬忘我工作、精心审判的精神。三是要优化感性。春风一吹,自然而然百草偃伏,不知不觉百花盛开。人的精神陶冶、气质转移和美感获得,都只能以感性的方式去感动,而不能以理性的方式去强制。学习先进法官、赏析精典案例、丰富文化活动、推进司法改革……诸如此类的具有审美性的工作方式,都将是常用常新的。 总之,法治社会是令人向往的,司法审判也是可以品味的。在建设法院文化、提高司法能力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人民法官应当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代表者,又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推进者,也是司法审美活动的创造者和司法审美能力的示范者。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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