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当申请执行人周坤山从河南省嵩县法院当庭领走30万元执行标的款,并与被申请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就剩余31万元执行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时,标志着嵩县法院成功奏响集中执行“雷霆行动”序曲。 2006年以来,嵩县法院执行工作在上级法院的得力指导下,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全体执行干警不怕困难,奋力拼搏,消化处理执行积案900余件,极大地缓解了法院“执行难”。但是被申请人自动履行率不高,个别执行老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涉府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工程款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没有被执行等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嵩县法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开展集中执行“雷霆行动”,对上述案件进行清理执行,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使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该行动开始后,嵩县法院执行局三科行动迅速,对周坤山申请执行嵩县第一高级中学拖欠工程款一案,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对第一高中的银行存款近百万元予以冻结,但考虑到被申请人是县重点中学,如强制执行全部款项,势必影响该校正常教学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大局稳定,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多次通知双方到法院做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感召和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当庭支付30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10月1日后付清,申请人也自愿放弃利息部分15万元,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执结,为集中执行“雷霆行动”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