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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副主席:新社会阶层崛起是社会发达的标志
作者: 杨俊 洪群联    发布时间: 2007-08-08 1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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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本时代的来临与挑战”论坛日前在武汉举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应邀出席并围绕“新社会阶层”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他在演讲中指出,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的改革开放孕育和催生了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增加财政税收,扩大就业门路,积极回报社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力量。

  辜胜阻认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两个新的重要社会阶层:一个是与工业化、城镇化紧密联系的农民工阶层;一个是与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国际化相联系的由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的白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构成的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的第一个特点是来源具有多元性,大多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转化而来。与农民工阶层都由农民转化而来不同的是,新社会阶层转化是多元的。这种转化的过程归结为“回城”、“下海”、“转制”、“复员”、“归国”等几个浪潮:一是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知识青年“回城”浪潮;二是上世纪90年代的国家干部和科技人员“下海”浪潮,一批人由社会精英和科技精英转化为经济精英;三是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转制”过程中大量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实现了身份转变;四是大量军人“复员”和留学生“归国”浪潮。据调查,私营企业主中有37%的人过去在公有制企业工作过,10%的人过去是机关干部,有大约20%的人有从军经历,同时现在还有数以万计的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第二个特点是结构具有多层性,同质性低,变动频繁,不断分化。新社会阶层中既有非正规经济中的个体经营者,也有科技型企业家;既有下岗再就业的普通劳动者,也有拥有知识和技术的专业人士;既有家族经营的小公司,也有外商投资的大跨国公司;既有知识密集型的“海归派经济”,也有劳动密集型的小农经济。在传统的体制中,一旦某个社会成员被划分到某一阶层,他本人及其后辈就几乎没有机会流动到另一个阶层中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有些家庭几代人都在一个企业里,流动性非常低。新社会阶层出现后,人的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阶层不断分化,新社会阶层内部出现了“原生代”和“新生代”。第三个特点是观念具有多样性,彼此之间利益指向差异大。新社会阶层的成员大多具有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具有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但彼此之间的利益指向有很大差异。私营企业主希望市场能够更加开放,经济权利得到更多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外资企业的“白领”更关注社会稳定和福利保障;自由职业者则更希望在社会流动中实现公平的上升性移动。这个群体是最活跃的群体,最早实践市场经济的群体,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意识较强而价值观多元化的群体。

  辜胜阻提出,新社会阶层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的第四个特点是这个阶层是就业机会的创造者,是一个创业的群体。新社会阶层既为自身也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私营企业主创业的过程就是创造就业的过程。据统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城镇就业中的份额占到近75%,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占到近70%。到2007年第一季度,我国的私营企业已经突破500万户,从业人员6000多万人,个体工商户已经突破2500万户,从业人员5000多万人。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解决了1.1亿人的就业。第五个特点是这个阶层的年轻化、知识化特征明显、充满活力,是一个创新的群体。在改革开放初期,来自社会底层或边缘化群体的人可能在私营企业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私营企业主综合素质不断提升,高学历化、专业化和精英化的趋势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一般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同时,数以10万计的“海归派”正在成为一个加速中国经济起飞不可或缺的群体。15万户民营科技企业,对推动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起着重要的作用。第六个特点是新社会阶层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大多是中等收入者,是一个

  富民强国的群体。在新社会阶层中,个体户是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是技术的所有者,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知识的所有者,私营企业主是资本的所有者。他们凭借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社会分配。据调查,私营企业主中有60%的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中等收入阶层。一般认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其结构应该是“橄榄形”的,富人少、穷人少、中间阶层比较大,例如,北欧国家的中间阶层比重达到了80%左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社会结构要求,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应不断提升。而新社会阶层则将为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壮大,为富民强国产生重大影响。

  辜胜阻认为,从和谐社会和政治文明的构建来看,新社会阶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新阶层有逐步增强的政治诉求,需要提供一种更加健全完善的政治诉求表达机制。应该看到新社会阶层在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不断投身于如“光彩事业”等义利兼顾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为此需要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来引导新社会阶层强化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作贡献。(原载:中华工商时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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