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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开庭 相关人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者: 杨晓梅 李中原 发布时间:2007-08-09 1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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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齐二药”假药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9月,齐二药公司采购员钮忠仁在采购辅料丙二醇时,违反物料采购应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等相关规定,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供货资质的情况下,即通过电话联系向其购买丙二醇。同年10月,王桂平将1吨二甘醇冒充丙二醇卖给了齐二药公司。公司主管采购、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郭兴平亦违反公司的上述规定,同意了钮忠仁的采购计划,致使该公司购入上述假冒丙二醇。 在购进上述假冒丙二醇后,该公司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的“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朱传华仍授意由陈桂芬开具了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 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未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该亮菌甲素注射液被投入市场。 2006年3月,齐二药公司将上述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同年4月,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了上述规格、批号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黄某、周某等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5被告人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为片面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忽视药品生产安全,导致医院在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 法院将在审理完毕后择日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薛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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