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持有的千万国债授权其它公司经营,并将国债的使用费占为己有,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财务部经理即被告人陈文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公诉至法院。8月9日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9月17日,被告人陈文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在格林公司担任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使用格林公司公章和法人名章,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签订为期半年的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将格林公司持有的1000万元国债授权汉唐证券进行经营,并于2004年3月17日上述协议到期后,将汉唐证券支付的国债使用费人民币25万元占为己有。
庭上,被告人陈文称,这是汉唐证券的一位经理推荐他这么做的。而这笔帐也是一直到因汉唐证券经营出了问题,并被其它公司托管后查账才查出了这笔钱。
2006年12月28日,被告人陈文主动向格林公司交代了上述犯罪,并于2007年1月17日将所获赃款人民币25万元归还格林公司,当日,被告人陈文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
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陈文对自己领导和家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此次审判,对我来说是一次人格的净化!”。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