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行政审判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建阳法院妥处一起房产权属行政案
作者: 王明盛    发布时间: 2007-08-09 13:41:0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8月8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行政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原告朱某系家中独女,母亲生前拥有座落于建阳市繁华地段的店面一间,2006年11月,原告母亲去世。2006年11月28日,原告朱某持母亲生前在建阳市公证处立下的《公证遗嘱》及房产权属转移申请书、店面房屋所有权证、死亡户口注销单、亲属关系证明、原告身份证等材料到建阳市某局办理店面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建阳市某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若是按法定继承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应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若是按遗嘱继承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则应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方能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原告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故建阳市某局不给原告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此案经建阳市人民法院立案移交行政庭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建阳市某局不给原告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加大释法析理力度,承办法官明确向被告阐明不给原告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违反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建阳市某局及时为原告朱某办理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8月8日,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此案圆满协调结案。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山东商河破三难执结涉12业主百万房产欠款案 ·该执行案件涉案房产能否执行
·40年前房产遗嘱无法公证 广州老太状告房管局 ·破解2008年楼市迷局:"只涨不跌"的神话开始终结
·本案中被执行人仅有一处房产能否被执行 ·探析强制执行房地产案件所涉及若干法律问题
·土地市场降温对房价影响有限 ·该案应适用利益衡量的裁判方法
·如何界定“故意隐瞒”并分配证明责任 ·徐绍史:要让保护小产权的地方政府付出沉痛代价
汝阳县:法院、司法所、村委合力妥调民间纠纷
青春无悔著华章
遂川法院巡回审判到乡村受欢迎
茌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送法进校园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