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认为证言对己不利 村民殴打报复证人被判刑
作者:
刘芳 李普金
发布时间:
2007-08-10 14:16:02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满证人作证,陈某竟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打击报复证人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6月,陈某驾驶拖拉机为本村村民陈某某运送小麦。途中,坐在拖拉机上的陈某某不慎掉下受伤,陈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村的山某向法庭出具了一份书面证言。陈某认为山某的证言对自己不利,多次要求山某撤回该证言。山某不从,于是陈某怀恨在心。 2005年7月19日,陈某到山某门口用砖头砸坏山某家的大门。次日凌晨,山某路过陈某家门口时,被陈某及其妻追上,双方发生厮打。陈某随手拿起锄把砸伤山某双手,致其右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证人打击报复,侵犯了证人人身安全和依法作证的权利,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鉴于被告陈某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李金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