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社会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山西黑砖窑事件集中调查处理工作基本结束
作者: 刘铮 高风    发布时间: 2007-08-13 19:37:09

AD IN PAGE
    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13日宣布,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集中调查处理工作基本结束。目前,山西省正在积极建立和落实各项长效机制。

  联合工作组与山西省政府在太原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近两个月来,联合工作组与山西省委、省政府多次交换意见,并明察暗访,指导和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处理黑砖窑事件。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和各级工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保证了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山西省共检查乡镇各类用人单位86395户(砖瓦窑4861户),涉及用工192万人。共查出无照经营用工单位36286户,占排查单位总数的42%,涉及农民工34万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7.7%。查出无证砖瓦窑3186户,占砖瓦窑总数的65.5%,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砖瓦窑用工人数的63.3%。其中,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有13户无证照的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小年龄为13岁。

  在清理整治砖瓦窑过程中,共解救农民工359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人员在当地政府帮助下自行回家。其中,救助智残人员121人,除送返原籍76人外,10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35人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用人单位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山西省各地工商、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

  截至7月31日,山西省司法机关已对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犯罪的27起案件69人起诉,其中25起60人已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纪检部门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情况已向社会公布。

  孙宝树指出,从山西省处理黑砖窑事件的总体情况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黑砖窑事件查处整改中,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处理严肃、整改认真、治理有效,如期完成了专项整治任务。  

    目前,山西省正在积极建立和落实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包括全面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管理,在乡镇一级增设劳动保障事务所;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在县、乡镇公安机关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明确乡村管理职责,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重要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机制。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黑龙江:黑砖窑侵蚀农田 女记者采访遭五男围攻 ·临汾市委废止任命段春霞 其曾因黑砖窑事件撤职
·黑砖窑事件免职官员是怎样复出的 ·强迫20余名智障人员无偿劳动 4"黑砖窑"责任人触刑律
·肥西“黑砖窑”案宣判 厂长等五涉案人员受惩 ·强制流浪呆傻人员劳动 河南方城三黑心窑主被捕
·山西黑砖窑案已有69名涉及犯罪者被诉 ·山西黑砖窑事件共解救民工359人 含15童工
·黑砖窑事件暴露人口管理漏洞 山西增加基层警力 ·中纪委:“黑砖窑”案中95名党员和干部受处分
陈至立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西藏雪灾3000多人受困死亡增至7人 转移1700多人
中国政府向巴基斯坦地震灾区捐赠100万美元
印度东北部连环爆炸 61死300多伤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