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中国知产文书网 会员专区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党建工作
地方联播
执行视窗
法院公告
法律实务
专题报道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论坛/博客
网上调查
电子杂志
时 评
视 频
图 片
民 生
投稿信箱 欢迎加入中国法院网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黑龙江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用户名: 密码:
建网须知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宣传先进 档案数字化 公告 各地民意沟通信箱
  现在位置:其他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山西黑砖窑事件集中调查处理工作基本结束
作者: 刘铮 高风    发布时间: 2007-08-13 19:37:09

AD IN PAGE
    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13日宣布,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集中调查处理工作基本结束。目前,山西省正在积极建立和落实各项长效机制。

  联合工作组与山西省政府在太原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近两个月来,联合工作组与山西省委、省政府多次交换意见,并明察暗访,指导和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处理黑砖窑事件。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和各级工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保证了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山西省共检查乡镇各类用人单位86395户(砖瓦窑4861户),涉及用工192万人。共查出无照经营用工单位36286户,占排查单位总数的42%,涉及农民工34万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7.7%。查出无证砖瓦窑3186户,占砖瓦窑总数的65.5%,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砖瓦窑用工人数的63.3%。其中,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有13户无证照的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小年龄为13岁。

  在清理整治砖瓦窑过程中,共解救农民工359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人员在当地政府帮助下自行回家。其中,救助智残人员121人,除送返原籍76人外,10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35人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用人单位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山西省各地工商、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

  截至7月31日,山西省司法机关已对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犯罪的27起案件69人起诉,其中25起60人已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纪检部门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情况已向社会公布。

  孙宝树指出,从山西省处理黑砖窑事件的总体情况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黑砖窑事件查处整改中,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处理严肃、整改认真、治理有效,如期完成了专项整治任务。  

    目前,山西省正在积极建立和落实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包括全面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管理,在乡镇一级增设劳动保障事务所;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在县、乡镇公安机关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明确乡村管理职责,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重要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机制。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黑龙江:黑砖窑侵蚀农田 女记者采访遭五男围攻 ·临汾市委废止任命段春霞 其曾因黑砖窑事件撤职
·黑砖窑事件免职官员是怎样复出的 ·强迫20余名智障人员无偿劳动 4"黑砖窑"责任人触刑律
·肥西“黑砖窑”案宣判 厂长等五涉案人员受惩 ·强制流浪呆傻人员劳动 河南方城三黑心窑主被捕
·山西黑砖窑案已有69名涉及犯罪者被诉 ·山西黑砖窑事件共解救民工359人 含15童工
·黑砖窑事件暴露人口管理漏洞 山西增加基层警力 ·中纪委:“黑砖窑”案中95名党员和干部受处分
汶川地震一周年特写:鲜花盛开北川废墟
自留脐血到底管不管用 "生命银行"是否虚假宣传
中俄签石油领域合作协议 能源合作实现重大突破
格鲁吉亚囚犯特赦令引发女子监狱暴乱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公 告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