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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委会副主任报复寻衅滋事酿命案被判刑
作者: 郑蕊    发布时间: 2007-08-16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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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39岁的村委会副主任马海波,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竟指使他人向对方进行报复,致人一死一重伤。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马海波等六人四年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在滋事中持刀伤害受害人致一死一重伤的张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海波与春某因琐事产生矛盾,2006年7月31日,马海波指使北京市无业人员田凤全纠集有前科劣迹的陶敬东、张鹤、张京雷、王海龙等人,持尖刀、镐把在刘海滨的指认下,驾车至北京市朝阳区一超市门前,拦截春某驾驶的汽车后,对该车进行打砸,将车窗玻璃砸毁,期间张鹤持尖刀猛刺车内的春某、李某的身体,致春死亡,李重伤。事后,马海波通过赵明(另案处理)给张鹤、陶敬东、田凤全、张京雷等人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海波等七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恶劣,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七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马海波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二中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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