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式启用新设计的圆桌法庭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郑某抢劫罪一案。 整个庭审在宽松而不失法律严肃性的氛围内进行,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威严的法庭上,心灵不受到伤害,感受社会对其的期待,从而减轻其惶恐、抵触心理,达到教育和挽救的效果。
少年法庭的审判台与公诉人席、辩护人席和监护人席、帮教席、被告人席相连成一个椭圆形状,审判长和审判员居中而坐,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被告人席则在椭圆桌的另一头,紧挨着被告人的是他们的监护人,椭圆形状的法庭,无处不体现法与情的交融。这就是梅列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圆桌法庭。
圆桌法庭的设置体现少年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爱心。桌面以白色调为主色调,象征着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后能悔过自新,洗刷犯罪污点,如同一张白纸;桌子边沿有二条黑色的边,象征着严肃的法律不能跨越。整个桌面寓意着未成年被告人今后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书写自己的人生。整个法庭柔和的灯光、精美的装饰画和生机盎然的植物,四周的人生格言和警句,透露出一种温馨和谐的气氛。
圆桌法庭象征着家庭、学校、社会没有抛弃未成年犯,随时欢迎他们回归社会。被告人席可移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席的桌面嵌入,整个桌面重新组成一个椭圆形。这寓意着生命就如一个圆环,她是饱满、圆润的,即使偶有残缺,最终还是能首尾相衔不失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