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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问题不应靠群众运动来解决
作者: 宋武涛    发布时间: 2007-08-16 15: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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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10时到今天凌晨1时,1.3万名民警,8000多名保安、巡防队员等共两万多人出现在郑州的街头,进行集中巡逻盘查统一行动。即日起,旨在改善郑州治安状况的统一行动每周将不定时进行,并持续到年底。(《东方金报》8月15日报道)

    这又将是一次规模空前的的运动,社会影响也必定是巨大的。不过让人质疑的是,社会治安状况不佳,本是与其职能部门——公安部门直接挂钩的,要解决它应主要靠公安部门内部工作效率的提高来解决,而不是把其它“非直接责任”部门——消防、保安拉过来,名为协同解决,但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在某种程度上转嫁自己的责任,同时这也不符合现代政府构架下的分工负责原则。

    消防是为专门应对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的,保安也是小区、物业、公司雇用来专门维护本单位内部治安的,各有个的职责范围。但如果将他们都聚集到同一个战场上——万人集体上街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一方面是如此大的规模,尽管可以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的影响力,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行为。但由于参与人员的众多,成份不一,必然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时间、财力成本巨大,导致其很难有持续性。结果就像闪电一样,雷厉而来,风行而去,很难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保安也夹杂其中,这实际上是将社会和政府的管理资源的混合滥用,必然会导致这些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受损,最终是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问题的解决很可能是适得其反。

    不错,群众的力量确实是巨大,但是大规模的群众性“广场运动”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社会稳定运行所依靠的不再是感情上的风风火火,而是建立在人们之间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契约关系,法律是其中的规则。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法制的框架下各司其职,井然有序地运行。而不是随便就动用社会资源,来解决大范围的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是个长久的问题,它的产生是与整个社会的基础运行规则直接相关的。要想彻底解决,除了政府自己的“直接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之外,还必须从根本入手,构建和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运营规则,而不是像刮风似的依靠群众运动来解决,一劳永逸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可能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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