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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宁武县原副书记全家再受审 检察院请求重判
作者:陈晓平   发布时间:2007-08-16 16: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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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审理由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秀清、杨晓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窝藏、转移赃物一案。建国以来忻州查处的最大贪官宁武县委原副书记杨建军及其妻马清秀、女儿杨晓平和杨的司机出庭受审,这是继今年4月3日五台县人民法院在五台山风景区五峰宾馆内设立审判厅后,对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旁听者不到30人

  此前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贴出了对该案的开庭公告。记者注意到,原定开庭时间是15日上午8点半,能容纳200多人的旁听席只稀稀拉拉的坐了不到30人。与在五台山的五峰宾馆一审开庭时将150人的旁听席早早坐满,连过道也让旁听者占了形成巨大反差。8时4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杨建军脚穿一双黑色平底布鞋,身穿黑兰色的裤子和T恤衫,戴着明晃晃的手铐被法警带上法庭,尽管面色不像一审时憔悴,但额头白发十分明显。其妻马清秀、其女杨晓平穿便装由法警带入法庭,从面部表情可以看出一家人在这样的场合相聚后心情的复杂。起先带入法庭后,从左到右为杨建军、其女其妻、其司机,开庭中审法长让法警将杨的司机调整到与杨挨上。马秀清在被法警带入法庭时,手中托着一叠材料和用黄绸包着的东西。

  抗诉机关 请求法院对一审改判

  庭审中审判长宣读了今年6月15日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忻州市五台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抗诉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清秀涉案金额达931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且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各个诉讼环节,拒不向司法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态度恶劣,无丝毫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缓刑,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被告人杨晓平窝藏、转移赃物达346万元,不仅犯罪情节严重,而且认罪态度恶劣,不具备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条件。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晓平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结果矛盾,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经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法提出抗诉。

  今年6月15日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法院对宁武县委原副书记杨建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依法作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的一审判决。同时下达的一审判决还有杨建军的妻子、一位女儿及其司机。马清秀(杨建军之妻,中共党员,2004年1月任原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杨晓平(杨建军长女,大学文化,山西原平市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干部)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罚金50万元。刘玉平(杨建军原司机)犯介绍贿赂罪,免于刑事处罚。杨建军、马秀清财产的差额部分9319147.95元予以追缴。一审下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述。

  杨建军竭力为妻女担责

  当日的审理中各被告人均没有辩护律师出庭,自行进行辩护。

  在当日的法庭调查和法庭陈述中杨建军多次向法庭表明:“我的妻子从不过问我的事情,家中全靠她,我的事情她也不知道。我给女儿的钱都是合法的。我的父亲80多岁了,眼也失明了。我的事情我担着,对一审判决我不服,怕影响爱人和女儿的判决,就没有上诉。”“我的事情不要牵扯我爱人,不管是如何认定,我不想让家人受牵连。”

  杨建军的女儿杨晓平在法庭调查和最后陈述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我一直在花家里给的钱,但从没想过为什么。”“家里邮钱给我,我没必要问为什么。”

  马秀清向司法人员道歉

  马秀清在法庭调查时将用黄绸包的东西提供给法庭,据其庭上陈述,这是她父亲留给她的遗产两本集邮册。“五个子女我是长女,长女使用父亲留下的财产,让60年的纸片开口说话”。以此证明其父早年收藏邮品,而收藏也走上了市场化。在法庭上大述特述其在杨的家庭中为弟兄们成长经历的艰苦,因与本案无关被法官打断。其提供给法庭的两册邮集,法庭上抗诉机关认为:并不能证明邮册值多少钱,也不能说明邮册的原所有人(马的父亲)给过她多少钱,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法官当庭将两本邮册退给马秀清。

  马秀清在庭审中直言:“检方对我财产的认识上存在误区,我一无贪污,二无受贿。一审判决只限于检方的证据,未提取我的财产来源,在计算合法财产时有漏记。”“说我无悔罪表现、态度恶劣在认识有分歧。丈夫先拘后捕,转移拘押地,作为家属我不知道,小女儿因此受刺激进了医院……我心理上就乱,头脑一热没有理解司法工作人员。在言语表达上不周,我深深道歉。为此我曾亲自向司法局电话道歉,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亲自去道歉。”

  当日庭审围绕检察机关对马秀清、杨晓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窝藏、转移赃物一案的一审判决抗诉意见展开审理,上午10时10分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来源:中新网-山西青年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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