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中国知产文书网 会员专区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党建工作
地方联播
执行视窗
法院公告
法律实务
专题报道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论坛/博客
网上调查
电子杂志
时 评
视 频
图 片
民 生
投稿信箱 欢迎加入中国法院网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黑龙江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用户名: 密码:
建网须知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宣传先进 档案数字化 公告 各地民意沟通信箱
  现在位置:行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方便面中国分会串通涨价受到国家价格部门严处
作者: 张毅    发布时间: 2007-08-17 08:50:18

AD IN PAGE
    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经过立案调查,认定“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又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价格法》,责令其立即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并将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7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并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据调查,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认定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如何解开油价上涨五大疑问 ·“只追高不追低”呼唤油价透明
·天然气价格改革请遵循“穷人经济学” ·郑州天然气涨价方案通过 大多市民不愿涨价
·电价不上涨,电企就亏损? ·莫让油价上涨伤及菜农利益
·广州:车用液化气加气站顶风涨价将被严查 ·浙江曝光首起商家捏造涨价信息案 处罚两万
·各国应对消费品价格上涨:部分物品"不许涨" ·上海严肃处理油气加注站爆炸事故26名责任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京闭会
北京二中院:从一人包案到“流水线作业”
读书好 好读书 读好书--温家宝总理参加“世界读书日”活动纪实
胡锦涛检阅中外海军舰艇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公 告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