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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两农民工逞"英雄"抢夺办案民警手枪被判刑三年
作者:冯海明 常玉峰   发布时间:2007-08-17 0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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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俺上有老下有小,看在俺不懂法的份上,就给俺一个改过的机会吧!”曾经在众人面前公然夺下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手枪的被告人郝高原、陈保余,在庄严的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8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1月24日13时许,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某派出所民警崔某、王某某到郑东新区第二十七所建筑工地依法执行公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告人郝高原、陈保余强行阻拦。在阻拦过程中,被告人陈保余拉住民警崔某的一只胳膊,被告人郝高原将其手中的枪支夺走,后陈保余又从郝高原手中将枪支接走交给其他民工。案发后,枪支已被上交到郑州市公安局。

    两个法盲根本不知道抢夺民警手枪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还在众工友面前大吹特吹自己的“英雄壮举”,他们哪里知道自己的愚蠢行为已经闯下大祸,第二天两人就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拘留,2月14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6月14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高原、陈保余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以不明知民警在执行公务,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为由提出上诉。

    郑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明知民警身着警服、开警车执行公务,仍强行阻拦,且有夺取民警所带配枪的情节,原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酌情从重处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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