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庆弟、卢玉林、卢庆乾有期徒刑各一年。 3月2日晚20时许,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港北区港城镇蓝田村卢某的代销店内有人在聚众赌博,请求出警调查。派出所接报后,即组织民警苏某、徐某及协警员陈某等14人前往调查。在卢某的代销店里民警发现果然有人在聚众赌博,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民警当场将五名涉赌人员抓获。当民警欲将五名涉赌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遭到卢庆弟、卢玉林、卢庆乾等三十多人的阻挠,不许民警把涉赌人员带走。其中,卢庆弟手拿一条木棍卡住车门不让民警把车门关上,卢玉林、卢庆乾等人则手持铁铲、砖头、木棍等凶器威胁民警。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规劝不但无济于事,反而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并扬言要给点颜色民警看看。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决定将涉赌人员强行带走,上述三被告人遂煽动其余人对民警进行围攻、推打,致使被带上车的五名涉赌人员全部逃下车,民警苏某、徐某、协警员陈某不同程度受伤。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三人身体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当日21时许,港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将被告人卢庆弟、卢玉林抓获归案。2007年3月4日,被告人卢庆乾被公安机关抓获。港北区人民检察院遂于7月3日以三人犯妨害公务罪向港北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庆弟、卢玉林、卢庆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