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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两级法院重拳出击六类执行难案
作者:初学明 陈全慧 发布时间:2007-08-20 14: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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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人民法院作为案件执行的主体,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河南省商丘市两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和案件特点,通过开展“执行风暴”,重拳出击执行六类难案。
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将予以拍卖、变卖。 对隐藏、转移财产,抗拒、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依法搜查、公告执行、悬赏执行等多种手段,准确查明其财产状况,采取对应措施予以执行。凡是为法院悬赏执行提供线索的案外群众,将给予所提供执行财产价值的10%左右的奖励,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义务或者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案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事件,还将会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纪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国资委、建委、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将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全面启动联动制约机制: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建设部门停止资质审核;发改委停止其项目审批;国土部门停止其土地使用权审批;银行降低其信誉;公安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纪委监察部门予以戒免谈话等项措施。 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党政机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在商丘电视台、《商丘日报》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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