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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上海妻子状告台湾丈夫索抚育费 无法执行讨代理费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7-08-20 15: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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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家住上海的胡女士,因为在台湾的丈夫不支付子女抚育费,经人介绍她找到由台商开设在上海的投资咨询公司,代为介绍台湾的律师在台湾状告其丈夫。尽管案件在台湾法院获判胜诉,但胡女士的丈夫却没有支付能力。为此,胡女士要求那家台湾投资咨询公司退还人民币4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胡女士发现在她所签署“契约”中约定:如因而涉讼者,双方合意受台湾地方法院之管辖。近日,胡女士无奈地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

    人到中年的胡女士,1992年与在台湾的丈夫结婚,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到2001年2月,她却一下子有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为此台北的丈夫在沪探望女儿时承诺,每月会按时寄800美金作为子女抚育费。但事后,她丈夫却一分钱也没有寄来过。靠胡女士一人收入,抚育两个女儿使她生活举步维艰。

    2005年8月,经人介绍,胡女士找到了这家台湾人开设的投资咨询公司,委托该公司代为在台湾起诉索讨抚育费。对方拿出一份抬头为“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委任契约”,由胡女士签字认可。用胡女士的话说,她先后支付了人民币5.85万元费用后,认为对方收费过高。在她一再要求下,对方在今年4月退还给她人民币2500元。为此,胡女士认为在台北请律师,也不会那么贵收费,故要求法院判令投资咨询公司再返还她4万元。

    法庭上,投资咨询公司辨称与胡女士系委托关系,当时胡女士找到他们公司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其配偶支付抚育费,但是胡女士显然是对其丈夫的经济状况估计过高了。被告找了台湾律师,在台湾诉讼后,该案经两审已经判决并在等待执行,可经过查询发现,胡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支付能力。造成这种结局不是投资咨询公司的过错,后果应由胡女士自行承担。被告认为台湾两审的酬金为3万元,台北法院诉讼费2万余元,还有公证等费用,相关发票收据均交给了胡女士。所谓退还人民币2500元,实质上是台北律师同意后退还了台币10000元。具体涉及相关手续都是胡女士与台湾律师所签署的。被告还出示了“契约”,双方约定为委托台湾律师诉讼事宜若引起诉讼,需由台北地方法院之管辖。面对这份“契约”,胡女士最终胡女士只得在上海静安法院撤回了诉讼。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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