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苏省滨海县三位农民工代表带着感谢信和一面写有“执行迅速、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向法官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去年,江苏省滨海县56名农民工合伙承包了日照某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包工头王某尚拖欠工程款26.9万元。后农民工多次索要均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2007年4月16日,他们一纸诉状将包工头王某告上法庭。
该院立案受理后,迅速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07年6月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该院在认定事实、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王某于2007年6月20日支付给原告本金26.9万元及利息1.8万元。但协议到期后,王某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工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7月6日,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某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
如果调解书得不到依法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失去最终的保护,法律的权威将受到挑战。法院于是组织办案人员再度研究案情,寻找执行线索。
经核实,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享有30余万元到期债权,这让执行人员喜出望外。法院迅速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经过近10次的协商,以及复杂的说服教育工作,第三人中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诚心和工作作风打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
7月11日,276110元执行款顺利划拔到法院的帐户上,只差部分尾款没有到帐。“没有全部执结,就不能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继续寻找办案线索,经过一番波折,终于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8月14日,执结款全部到位。至此,该案前后仅用不到一个半月时间就圆满执结,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