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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 2007-08-21 0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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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要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

  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8月16日至17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刘金国在会上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以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服务好为目标,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方向,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的水平。

  刘金国要求,加强信息采集,夯实管理服务的工作基础。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社区和驻村民警的重要职责,及时登记办证,采集、更新相关信息。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依靠村(居)干部、社区保安、协管员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办证工作。要严格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确保实名登记、实数统计、实时传输。

  刘金国强调,要强化重点管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强化重点场所、行业、部位的管控。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出租房屋旅业式、小区式、公寓式、委托式等管理模式。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治安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综合整治。

  刘金国要求,要深化维权和服务,从源头上解决流动人口治安问题。要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可推行弹性工作制,延长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要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保护。

  刘金国要求,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城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集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计划生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刘金国还指出,要推动资源整合,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社会化管理。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平台。充分依靠城乡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要密切与劳动保障、建设、民政、工商、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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