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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强奸案3次延期审理 戳穿伪证三对父子双双坐牢
作者:孔令泉 洪亮 戴子岳   发布时间:2007-08-21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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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儿子犯下强奸案,3个父亲在受害者年龄上作伪证,向检察机关发动攻势。检察机关连连“落败”,一时被迫撤回起诉。但最终顶住压力,扫清阴霾,将犯罪嫌疑人和伪证包庇者一网打尽。

    浙江省江山市是一座山城。2007年7月,一条消息震动了这座山城,江山市淤头镇3对父子双双坐牢。儿子因强奸入狱,父亲作伪证被判刑。

    在检察机关起诉强奸案之时,3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串通亲友发动了伪证攻势。在精心制作的伪证面前,案件不得不3次延期审理,并被迫撤诉,退回公安机关侦查。

    然而,在阴谋面前,检察官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历时一年多,终于挫败了这个由亲属和乡亲结成的伪证团,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3名作伪证的乡亲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初二女生连遭蹂躏

    2006年2月4日,大年初七,初二女生毛静的命运在这一天被悲惨地改写。毛静家在江山市淤头镇一个村庄,她一直与养父生活。

    养父在外打工经常不在家,毛静引起了一些不良青少年的邪念。这其中,比毛静高两届已初中毕业的毛伟对其觊觎许久,但他一直没有找到机会。当在杭州读中专的好友姜建军放假回家时,毛伟把自己对毛静的感觉告诉了姜建军,姜立刻来了精神。

    2006年2月4日晚,有预谋的姜建军让毛伟约毛静一块玩。当晚11时,姜建军将毛静带到自己家里过夜,两人同床共眠,并与毛静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毛静没有什么过激反应,第二天晚上11时,姜建军把毛静、毛静的表姐以及毛伟带到自己家里过夜。4人睡在一张床上,姜建军两次与毛静发生性关系。

    2月6日晚,毛伟叫上好友毛朝辉与毛静一起到网吧上网。从网吧出来后,毛伟在一家小宾馆里开了房间,毛伟和毛朝辉先后与毛静发生了性关系。

    2月25日晚,毛静和一名女同学到毛朝辉家玩。当晚11时,毛朝辉要毛静和其女同学一起睡觉,被女同学拒绝。女同学一人睡在一楼,而毛朝辉和毛静睡在二楼,两人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这个令人震惊的“性游戏”,一直在大人们的毫无觉察中进行。而这些少男少女,似乎根本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事。

    2006年4月13日,毛朝辉听朋友说,有人说他玩了某某的女朋友毛静,那人要砍他。毛朝辉吓坏了,思来想去,只有找警方寻求保护。于是,毛朝辉到淤头派出所报案,并把与毛静发生性关系之事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警方十分重视,一调查,发现与毛静发生性关系的还有毛伟和姜建军,更令警方震惊的是,毛静竟不满14周岁。

    3名少年对与毛静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但辩称系毛静自愿的,而且并不知毛静的实际年龄。

    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本人是否自愿,均属强奸,而此案还有轮奸情节。警方立即立案。

    4月14日,警方将毛朝辉、毛伟刑拘,半个月后将姜建军刑拘。5月13日,3人均被逮捕。5月30日,警方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根据毛静的亲生父母和养父证实,毛静出生于1992年农历三月十七。但是户口簿上登记是1992年5月10日,虽然月份和日期对不上,但都是1992年,检察官认为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毛伟等3人提起公诉。

  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2006年7月13日,江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名男孩的父母分别给他们请了律师。法庭上,律师均作无罪辩护,认为毛静是1991年3月17日出生,已年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一名律师拿出了3份证人证言及录音。

    89岁的毛老太在证词中说,毛静出生后,她曾带过毛静半年,她记得毛静是属羊的。1991年是羊年。

    毛静的接生婆也说,毛静是1991年3月17日出生,早晨“鸡叫”时生的。接生婆还回忆说,同年她还接生另一名女孩。接生婆接生的另一女孩的母亲作证说,她女儿是该接生婆接生的。

    这3份证人证言令检察官始料不及。有关毛静年龄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证据,究竟哪一方是真实的?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

    “我们当时也很难断定谁说的是真的,显得很被动,查明年龄真相是迫在眉睫的事。”时任江山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现任批捕科科长的姜松湖说。

    看到检察官在法庭上的退却,3名被告人的父亲额手相庆。

    原来,早在5月22日,毛朝辉父亲毛兴华给儿子请的律师在复印案卷时,发现毛静的出生日期农历与公历不符。得知这一情况后,3名男孩的父亲紧急磋商,每家出1万元,以买通对毛静出生日期能起证明作用的人。只要证明毛静是1991年出生,自己的儿子就保住了。

    他们立即行动,找到毛静的生父母和养父,出3万元,要求对方将毛静报大一岁,但遭拒绝。3个父亲不死心,又想方设法找到毛静的接生婆,谎称毛静被学校开除想帮她转学,但只有16虚岁才能转学。接生婆信以为真,按照对方写的字条按了指印。

    3个父亲又找到了曾经带过毛静的毛老太,告诉她,他们儿子强奸了毛静,如果毛静的年龄是16虚岁,他们儿子就会少判几年,让老人帮忙。毛老太便按照他们的要求作证。后来律师到两老太处取了证。

    这些证词在法庭上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检察院不得不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同年9月20日撤回起诉,10月16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戳穿伪证,三对父子身陷一案  

2007年08月20日 12:39:3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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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决定再次延期审理

    庭审后,检察官找到毛老太时,毛老太一口咬定她说的没错。但她也告诉检察官,被抓男孩的父亲来找过她,后来律师来取了证。检察官了解到毛老太一共帮人带过6个孩子,但唯独毛静的事她记得最清楚,其他人都记不清了。

    接生婆见到检察官时吓坏了,她把3个被告人的父亲一起来找她帮忙的事情如实说了。

    毛静的生身父母和养父都告诉检察官,3个被告人的父亲都找过他们,只要把毛静年龄报大一岁,他们先付定金5000元,事成后付2.5万元。

    江山市检察院认为此案有人涉嫌作伪证,向警方提议调查。

    警方传唤了毛伟的父亲,在第一次开庭时,作为监护人出庭的毛父向法庭出示了接生婆按了手印的证词。但在24小时里,毛父什么也不说,警方只好放人。查伪证之事也就搁浅了。

    江山市检察院委托公安部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毛静骨龄,结论是2006年9月18日毛静的骨龄是15岁正负1岁范围。

    据毛静父母回忆,毛静出生的第二天刮龙卷风,本村一村民被压死。检察官立即到气象台查询,证实那天确是雷雨大风天气。检察官还到该村民的墓前看墓碑,墓碑上记载该村民死于1992年。

    通过与警方深入调查,检察官查明毛静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原因是在人口普查户口登记时弄错了。

    江山市检察院认为毛静的出生日期是1992年农历三月十七确凿无疑,并于2006年12月5日,第二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7日,法院开庭时,检察官再次感到吃惊,竟有3人出庭作证,证明毛静是1991年出生。这3人除了毛老太外,还有一对叔侄女。

    89岁的毛老太耳背,审判长要凑近她的耳朵大声喊,她才能听见。毛老太坚持自己曾经作过的证言。

    突然冒出的证人郑元海是毛静被领养时的介绍人,他作证说,“毛静是1991年上半年出生的,那一年下半年我母亲去世,我母亲还干涉过毛静母亲躲在我母亲家生产。”他还提供了母亲的死亡证明。辩护律师也专门去看了墓碑,证明此言不虚。

    郑元海的侄女郑小平作证说:“毛静是1991年上半年出生的,当年我结婚。”

    毛静养父的工地老板毛志洽也提供了一份证词,称1992年上半年他看见毛静在工房前蹒跚学步。

    3名证人当庭宣誓作证,神色坦然,言之凿凿。毛静的年龄再次悬而未决。

    法庭休庭后,2007年1月15日,法院决定再次延期审理。

  检察院抗诉成功

    检察机关两战受挫,巨大的压力令检察官不免有些动摇。“与其被法院判无罪,不如就此罢手。”有人提出。

    “种种迹象表明,此案有证人涉嫌包庇、作伪证。如果有证据证明证人有包庇和作伪证的事实,那毛静的年龄也就真相大白了。” 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永传定下了办案思路。

    检察机关要求警方配合,双方确定选择郑元海为突破口。因为郑元海曾对警方说,他不清楚毛静的出生日期,但却给被告人律师出具证词称毛静是1991年出生。

    面对警察和检察官,郑元海道出实情:毛朝辉的父亲毛兴华等人曾找过他,要他帮忙作证,承诺事成后给误工费100元。

    毛兴华等人找郑元海叔侄女是2006年12月24日,是在第二次开庭的前3天。也就是说,在检察、公安机关调查补证时,被告人的亲属也在一刻不停地“完善”着证据。

    2007年1月8日,警方将郑元海刑拘,并异地羁押。

    3名被告人的父亲觉得大势不妙,纷纷躲进亲戚家里。第二天,警方先后将姜正海、毛兴华、毛志洽和郑小平抓获,他们均交代了参与伪证的事实。而毛伟的父亲闻风潜逃。至此,笼罩在毛静年龄上的重重阴霾被清除了。

    “如果说,郑元海叔侄女以及毛老太、接生婆作伪证是因念亲友乡亲之情,而毛志洽完全是为钱而故意为之。”检察官姜松湖说。毛志洽在按被告人父亲所述作证后,以借钱为由向被告人父亲要了5000元。

    1月29日,江山市法院对这起强奸案恢复审理后再次延期,2月6日开庭。

    法院认定,毛静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4月19日,也就是农历三月十七。2007年4月7日,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毛朝辉有期徒刑4年,毛伟、姜建军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判决对轮奸的事实竟没有认定,这在两次开庭时连被告人律师都没有异议,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主办检察官姜松湖说,“而且,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法院竟判缓刑,量刑明显畸轻。”

    “对要不要抗诉,我们也有压力,因为被害人与3名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确有自愿因素,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其对性行为的认识和性保护意识不强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幼女心身发育不成熟的表现。而立法上对强奸幼女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也正是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充分关爱和更为严格的保护。最后,由检委会做出决定,提起抗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永传说。抗诉得到衢州市检察院的支持。

    2007年6月21日,衢州市中级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做出改判,判处毛朝辉有期徒刑5年6个月,毛伟和姜建军均为实刑,分别是4年6个月和3年6个月。

    此案看似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江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并未就此罢手,那伙作伪证严重干扰和影响办案的亲友,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江山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这批亲友团的刑事责任。

    7月6日,江山市法院以伪证罪分别判处毛兴华、姜正海有期徒刑7个月。以包庇罪分别判处毛志洽、郑云海、郑小平拘役6个月、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文中毛静、毛伟、毛朝辉、姜建军系化名)



来源:新华网-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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