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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陷害他人 堂兄堂妹双双受惩
作者:李广 发布时间:2007-08-22 16: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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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王晓芹有期徒刑一年;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王晓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现年56岁的王晓芹与本村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向公安机关指控郭某殴打自己,因没有现场目击证人和其他证据,公安机关没有受理。事后,王晓芹找到当时并未在纠纷现场的堂妹王晓梅,让其冒充他人之名到公安机关作证,谎称看到郭某殴打自己。公安机关询问事情经过时,王晓梅露出破绽,供述了作伪证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芹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王晓梅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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