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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香港青少年撰写博客 网志上公开电话泄隐私
发布时间:2007-08-27 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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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私隐专员公署一项调查发现,逾五成受访青少年(12至24岁)曾撰写网志(blog)或个人网页,当中逾半更曾把个人资料如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相片在网志上公开。但由于私隐数据往往未有密码保护,衍生私隐外泄危机。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私隐公署上月委托城大进行“青少年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情及看法调查”,成功访问500名12至24岁青少年。调查发现,51%(255人)受访者有写网志习惯,但有62%青少年担心在网上公开资料会有私隐问题,例如数据被盗用或遭陌生人滋扰。

  虽然受访者大都赞成不应把私隐数据放上网志,但曾撰写网志的受访者中,超过一半曾把自己的个人资料放在网志或个人网页上,包括上载相片或短片(83.7%)、年龄或出生日期(73.8%)、真实姓名(49.6%)、电话号码(9.9%)。

  有31%受访者更透露,有朋友试过擅自把其私人相片或短片上网,近六成受访者因此而不开心,因为感到不获尊重或感到私隐被公开。另一方面,却有16.6%青少年承认曾在未经朋友同意下,把朋友的相片或短片放上网。

  只有48%受访青少年有采取网上保安措施,例如定时更改密码以保障网志内的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吴斌指出,青少年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日趋普遍,但保护私隐意识较薄弱,私隐署将会制订适当的教育及推广策略,加强青少年这方面的知识。

  私隐署首席律师郭美玲表示,虽然公署不能代表投诉人控告涉嫌侵犯私隐者,但可发出执行通知,要求他们不可再公开或上载相关资料。若违反执行通知,则为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监禁2年及罚款5万元。



来源:中新网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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