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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出面做担保 赔偿纠纷案执结
作者:顾建亭 发布时间:2007-08-28 16: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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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27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适用执行担保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是同村,二人一起开车拉砖。2007年3月16日两人在砖厂因抢占停车位发生争执撕打在一起,张某用砖块及铁夹子将王某打伤,后王某住院治疗一个月,伤情经公安鉴定为轻微伤。因张某未支付医疗费,王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致人身体受到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9512.2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时间支付案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张某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张某家中,对其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张置之不理。此时,村委会成员经执行法官邀请赶到执行现场,配合执行法官对张某及其家人做进一步的疏导工作,并对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执行法官再次向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教育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张某及其家人终于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一时无力履行。这时,张的姐夫吴某表示其自愿为张某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张某在半个月内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予以准许。 10天后,张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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