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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用业器械公司务员挪用4万资金被刑3年
作者:章莉 邱锋 发布时间:2007-08-29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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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利用担任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这一职务上的便利,李峰挪用本公司资金4万余元归自己使用。8月29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03年8月,李峰被聘为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2005年春节至2007年3月间,李峰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负责该公司在云南临沧、德宏等地区注射器、输液器的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收少交”的手段,先后多次私自收取云南红恩药业有限公司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3万余元归其个人使用,且至今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李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身为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业务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4.3万余元货款未及时交回公司,而是归个人使用,数额达到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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