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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法院加强对到庭被执行人的看管
作者:张照国 刘忠 发布时间:2007-08-29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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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构建和谐社会,力促执行和谐,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今年加强了对到庭被执行人的看管,确保不出现被执行人逃匿、自残、自杀等影响案件执行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被法院传唤到庭主要有二种形式。一种为传票或者电话通知到庭,一种形式为法院拘传到庭。其中对于通过传票或者电话通知到庭的被执行人的看管相对被拘传到庭的被执行人的看管要轻松,但对于被传唤到庭的被执行人的看管则要更严格。 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拘传回法院途中注意对被执行人察颜观色,密切注意被执行人的言谈举止和心理变化;在被执行人到庭后,将其带到带有监控措施的当事人接待室中,根据对被执行人观察的情况,执行人员认为有搜身必要的报院领导批准进行搜身,以防止被执行人身上带有刀具等凶器或者农药等危险物品;对于被执行人有自残或者伺机逃跑嫌疑的被执行人对象,经院领导批准后可以给被执行人进行全程录像,必要时采取拘留措施并给其戴手铐等械具。这一期间,执行局安排至少有2名司法警察在场。 另外,在被执行人到庭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给被执行人做笔录,再进行法律思想教育的前提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打算,要注意从被执行人的言谈举止之中形成案件执行的思路并发现被执行人的思想变化。 2007年1-7月份,执行局传唤被执行人500余人次,由于看管工作准备充分、措施得当,均未出现被执行人逃匿、自残、自杀等影响案件执行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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