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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移至妻子名下 案款罚款强制划拨
作者:
黄志坚
发布时间:
2007-08-30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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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猎人的眼睛。8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郭中全以其妻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3826.8元予以强制划拨。
2001年4月起罗某与郭中全合伙销售彩票,至2005年年底结算,罗某尚有利润2606.8元被郭中全用去,郭中全向罗某出具了欠条。后经罗某多次催收,郭中全均找借口拒付。无奈之下,罗某向法院起诉郭中全,要求判令郭中全给付其欠款2606.8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郭中全仍未履行,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郭中全逃避执行外出躲债,还拒收法院的执行文书。执行人员经多次调查,均未发现郭中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气馁,针对被执行人销售彩票多年,每年收入较好的调查,认为郭中全完全有履行能力,于是决定扩大搜寻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最终,执行法官查出郭中全之妻吴某在银行有存款8000元。 针对被执行人郭中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的行为,法院作出对郭中全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对郭中全以其妻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3826.8元予以强制划拨。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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