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近日召开的山西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从优待警”的方针,足额保障人民法院办案、物质装备建设等经费需要,营造支持法院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地方党政、人大领导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怀。 试想,如果人民法院的经费无法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果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如果法院经费严重短缺长期拖欠干警的差旅费;如果法院“两庭”建设欠债长期得不到清偿,这样不仅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难以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也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建设。由此可见,如果地方财政不能足额保障法院的专项经费,势必会影响到人民法院在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当前,各级法院都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现代化建设等更新换代的重大问题,这一系列活动均需要强大的经费支持与保障,否则根本无法落实到位,而且倘若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法官应当享有的物质待遇和福利待遇,同样无法得到兑现。因此,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治权威与尊严,体现了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对于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意义更为重大。
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开展一切活动的根本,作为肩负着行使审判权神圣使命的人民法院,更是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但是,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少,办案经费不足,且建设资金缺乏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严峻形势,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活动顺利开展的一个难题。因此,有效改善这种被动局面,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就是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尤其是保障法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惟此才能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显而易见,地方财政拨款能否及时、充足,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审判工作。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只有切实加强对资金统筹安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有限经费能够限时足额拨给法院使用,积极做好法院经费保障工作,才能不断改善法院基础建设和硬、软件建设,充分调动各级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不仅要使经费得以充足保障,而且要让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经费缺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