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王法官,谢谢法院,谢谢乡政府,让俺生活有了盼头,你们的大恩大德俺们一家一辈子也忘不了。王法官,你是大好人,俺一定听你的话,明天就让朋朋上学……”9月4日,河南省禹州市浅井乡书堂村村民李某,双手颤抖地从禹州法院法官王超与浅井乡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接到3000元救济款和一张低保卡后,激动地连声道谢。站在一旁的9岁的朋朋听到自己又能上学了,抱着王超赠送的书包兴奋地跳了起来。 此事还得从一件伤害案件说起。2005年5月23日,书堂村小学二年级学生李朋与李海(均系化名)课间摔跤玩耍时,李朋被李海摔倒,致使左臂受伤。经诊断,李朋左肱骨骨折并发血管神经损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369.55元,高额的医疗费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从此李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2005年6月21日,李某以李朋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浅井乡书堂村小学及李海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7800元。禹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浅井乡书堂村小学赔偿李朋5305.24元,李海父母赔偿663.15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海父母履行了判决义务,而此时浅井乡书堂村小学也改成浅井乡一教学点,既无办公经费又无具体负责人,有的只是小学生上课所用的破旧桌椅和三名教师。一时间,该案执行陷入僵局。为给李朋治病,李朋父母债台高筑,加之李某夫妇体弱多病不能干重活,无力供李朋上学,只好让李朋辍学回家干些农活。
时间转眼到了2007年8月,该案到了法官王超手中。王超并未一搁了之,而是认真翻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王超感觉继续执行浅井乡书堂教学点已毫无意义,便另辟蹊径,先后十多次到浅井乡书堂教学点的上级主管单位浅井乡政府、市教育局协调说明情况,并诚邀乡政府有关领导到申请人家中了解申请人疾苦,最终从浅井乡政府协调3000元救济款交付申请人,并为李某办理了低保手续。看着李某全家生活有了着落,王超趁机又劝说李某不能耽误孩子一生,要让李朋重返校园继续上学,并自己掏钱购买精美书包和笔、作业本送给李朋,这才出现开头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