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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
——山东东营中院深化改革加强执行工作纪实
作者:张江涛 李敏 发布时间:2007-09-06 1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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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今在山东省东营市得以破解。近年来,东营中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三统一”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走出了一条案件执结率高、执行标的到位率高、社会公信力高、信访率低“三高一低”的路子,案件执结连续8年保持在95%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0%,执行中止低于15%。经省法院考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保持全省第一名,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等各项荣誉20余项,最高人民法院简报全文转发了东营中院执行“三统一”改革的经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营召开了现场会,在全省法院推广。
执行改革:破执行难坚冰 作为全省法院执行“三统一”试点单位,东营中院坚持以人为本,从加强管理入手,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执行工作管理模式,实现了责任制、追究制、考核制相统一,确保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并连年保持健康发展。按照“管人、管案、管事”的思路,统一管理全市执行工作。 按照配强配好执行局领导班子的思路,经过民主推荐、业务考试、组织考察、公示、确定试用期等程序,层层选拔政治强、熟悉审判业务、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廉洁的干部担任执行局负责人。中院执行局统一调动全市执行力量,根据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和类型适时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利用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方式,清除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干预产生的障碍,防止超执限案件出现。 凝聚合力:奏响执行“大合唱” 为进一步提高对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法院为主、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变执行工作由法院“独唱”为社会“大合唱”。 东营市建立了全市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设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等20多家协作单位在党委统一指挥协调下,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并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执行信息数据库制度、被执行人公示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并组成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遇有重大执行问题可随时召开。 同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了对县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严而又出现违法干预执行或处置暴力抗拒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和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实行“一票否决”。除此之外,他们还充分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联动协作单位共享信息,对未自觉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给予必要限制。 在执行某公司欠工程款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而其法定代表人却还要出国“考察”,法院了解情况后,随即通知有关部门,限制其出境,被执行人不久就履行了判决,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 联动机制的建立,对被执行人构成了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形成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合力,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提高素质:打造文明执行之师 执行工作急难险重,更需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文明之师”。该院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感、荣誉感。通过换位思考,提高了执行干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使文明执法成为自觉行动。 近日,东营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刘宪福收到了一封来自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法律部朱洁的来信。信中这样写到:“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您的秉公执法和帮助下,使我厂的资金得到及时的回笼,为企业创造利润提供了良好保证;为维护企业的利益您不辞辛劳……” 原来,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2006年有两件案件在东营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按照常规执行方法,必然费时、费力、费用。案件承办法官刘宪福考虑用电话、传真、速递的方法,如果能协调成功的话,既能实现权利人的利益,维护被执行人的形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又能节省司法资源。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传真、速递等方法,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督促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承办法官没有出门,就圆满地解决了这两件涉及三地的复杂案件,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为提高执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他们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几年来,他们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大学举办了法律硕士班,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达到法律本科的占80%,其中中院为100%,有硕士研究生和在读法律硕士8人。本着干什么、学什么、专什么的要求,他们先后邀请了江平、陈光中、梁彗星、徐显明、朱苏力等60余名法学家举办“黄河口司法大讲坛”,更新了执行理念;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执行培训班;选送60余名执行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省法官学院的培训。举办了“会诊执行工作”、“司法鉴定和财产评估、拍卖法律问题”的“法官论坛”。每年召开一届执行理论年会,就执行工作热点、难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研讨。近年来,全市执行法官撰写各类理论文章230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08篇,50作篇在全国、省市获奖。 执行救助:让弱势群众分享司法改革成果 今年8月,年过七旬的陈老太太领着自己刚满四岁的孙女来到东营中院执行局局长薄其红的办公室,哭诉之中老人说的最多的一名话就是“感谢法院,感谢领导!是法院让我们娘俩活了下来!”原来,陈老太儿子被人杀害,老伴因悲伤过度不久也离开了人世,儿媳留下一个不满两岁的女儿改嫁。虽然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其被执行死刑之后,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陈老太与年幼的孙女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面临严重困难。 针对这类问题,东营中院商同东营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营市涉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涉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专项经费,以妥善解决执行案件中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享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省法院院长尹忠显获悉后作出重要批示:“东营市的做法有新意,值得总结推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视察后认为:东营法院的执行工作有创新、有经验,通过推进执行改革,由中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实现了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命令权的“三权分离”,值得在全国法院推广。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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