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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被骗钱财以身试法非法拘禁他人获刑10个月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07-09-10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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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追讨被诈骗的钱财,竟然不惜以身试法,非法拘禁他人。日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特殊的非法拘禁案,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孙华令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胡雪海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9日晚9时许,被告人胡雪海、孙华令及吴凤波(已另案起诉),在罪犯许浩(已判刑)的邀约下,与罪犯曹友双(已判刑)一同租车找到姚某(涉嫌诈骗另案处理),要求姚某返还以假文物骗取曹友双的1.5万元现金,姚某无力返还。孙、胡等人便于当晚12时许将姚某挟持到一酒店的房间予以控制,逼其还钱。见姚某确实无力偿还后,孙、胡等人便用拳脚、皮带对姚某进行殴打。直至次日晚9时许姚某才被解救出来。案发后,孙、胡二人于2007年7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华令、胡雪海为他人追讨被骗钱财本是维护合法权益,但由于未依法行使,而是采用非法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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