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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十年成果丰硕
举办各类培训班两千余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五十余万人次
作者: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7-09-13 0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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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9月12日举行的庆祝国家法官学院建院十周年大会上获悉:十年来,以国家法官学院为主要平台的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年8月,全国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0余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0余万人次。国家法官学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0期,培训各级法院院长、审判骨干和司法政务人员近2.4万人次,培训种类和内容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为全国法院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宗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法官学院在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努力完成培训规划任务的同时,始终将法官教育培训质量放在首位,依照《法官培训条例》规定,根据法官岗位要求和各项审判工作特点,遵循培训教学规律,深化培训改革内容,加强教学计划管理和各类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广泛开展了以法官修养、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培训活动,切实使司法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努力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 ——以提高培训效力为核心,教育培训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最高法院于2000年、2006年先后召开了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认真、全面总结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提出了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实现由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从普及性、知识性培训向职业化、精英化培训转变的要求。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级法官培训机构按照“三个转变”的要求,致力于法官教育培训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形成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和师资队伍培养管理制度,强化了任职、晋级培训的权威性,细化了续职培训的规范性,增强了各类培训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法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尝试。 ——以面向基层为重点,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新途径不断拓宽。国家法官学院始终把面向基层法院作为重要的办学方针,并对西部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十年来先后举办全国基层法院院长班、西部基层法院院长班、东北老工业地区基层法院院长班20余期。与此同时组织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实施了《2005—2007年全国法院基层法官轮训实施方案》。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现已完成了对全国基层法院近15万名法官的轮训工作任务。国家法官学院还会同有关部门从东部法院荐选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审判骨干组成“讲师团”,举办师资培训班,编写实用教材,制作培训教学片,分赴十一个西部省份,深入基层,“送教上门”,为西部一线基层法官开展了以重在提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审判技能专项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以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延伸。国家法官学院根据先后在十七个省级法院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在九个省级法院筹备建立分院。经过几年来艰苦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一个适应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基本覆盖各级法院的培训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的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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