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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 李薇薇    发布时间: 2007-09-14 18:48:31


图为座谈会会场。马占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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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周年座谈会14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罗干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罗干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律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坚持抓好监督体系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地位,大力繁荣法学研究,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理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先后发言。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周年座谈会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央党校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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