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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高卖低报伪造客户签名赚取差价被公诉
作者:胡柳 发布时间:2007-09-17 13: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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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销售经理曾某利用职务便利,抬高销售价与客户签订购货合同后,伪造客户签名,用公司内部的优惠合同降低报价给公司,赚取差价。日前,被告人曾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曾某于2003年起在某商贸公司负责家具销售工作。2004年5月,曾某开始担任公司青岛美得丽专卖店的销售经理。2006年2月至10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隐瞒其用实销价同顾客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假冒顾客签名,伪造公司内部优惠的合同,并用伪造的优惠合同向公司报价,将货款的差额予以侵吞。其间,曾某伪造30多家公司的签名,侵吞公司货物销售差价共计人民币16580元。后曾某将钱款挥霍。 2006年12月,公司通过客户回访和查证收据存根,发现曾某有伪造公司销售单据及客户签字的行为,遂报案。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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