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在审理一起当事人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原告栾女士因情绪激动出现当庭晕厥、四肢僵硬的紧急情况,法官及时采取措施,对栾女士进行救助,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院提出的“善待群众”要求,赢得知情群众的广泛赞誉。 2007年8月,原告栾女士将被告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栾女士诉称,2005年3月其与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2006年3月其产下一男孩后得知李先生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故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栾女士情绪极不稳定,并曾在法庭楼道内追打李先生。2007年9月10日下午,栾女士独自带只有一岁多的孩子到法庭接受询问,期间因情绪激动突然晕倒、四肢僵硬。
由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法官和工作人员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对栾女士进行救助,给其喂水、并帮助其降温,同时拨打999急救电话。承办法官随救护车将栾女士送往北医三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在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为其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在对栾女士进行救治期间,值班医生和围观群众均对法官无私救助当事人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一名围观群众激动的说:“你们能够急百姓所急,对待百姓像对待亲人一样,让我们感到敬佩。”感动之余,医院的护士、护工也主动协助法官为栾女士办理检查手续、照顾栾女士仅一岁多的小孩。
至当晚10时左右,栾女士基本恢复后,法官才离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