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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既要严查受贿犯罪也要严格掌握法律界线
发布时间:2007-09-19 1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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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8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任卫华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就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

  [主持人]有网友问,中央纪委禁令与“两高”的意见衔接是顺乎民意的事情,是对全面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促进。如果说这个过程中有什么缺憾,那就是八项禁令和司法解释出台的速度可以再快一点。前面所列种种新型腐败行为虽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出现的时间已然不短,而且形成了一套潜规则。您如何看待这位网友的看法? 

    [任卫华]客观上有一定的道理,我还要再强调司法解释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他一定是有大量的社会现象、大量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来研究解决,需要研究论证很长时间,大家觉得成熟了才出台一个政策。 司法解释、包括法律都是这样的,一定是有滞后性的,如果没有滞后性就不叫司法解释了,也不叫法律了。 

    [主持人]那滞后多长时间比较合适呢? 

    [任卫华]当然,这里面有司法机关工作的主动性问题,司法能动性问题,你主动一点可能快一点,你被动一点可能慢一点,有些社会问题摆了很多年没有解决就说明是慢了,我认为我们这个司法解释是不慢的。 

    [陈国庆]我们的司法解释性的文件比较慎重,因为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如果左一点或者右一点就会涉及相当一部分人定罪量刑的问题,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所以在这方面既要严厉查处受贿刑事犯罪,也要严格掌握法律的界线。 像“两高”的受贿意见,应该说肯定发现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才要必要做司法解释性的文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抓紧工作、认真调研,实际上这个解释我感觉在我们两高现在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性的文件中应该算是比较快的一个解释。 因为现在有些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有的解释过去调研一、两年都有,因为要特别慎重。而现在社会各界对这个司法解释性的文件也都非常关注,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就更需要慎重了。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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