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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费保障为契机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胡 伟 发布时间:2007-09-20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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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地方提高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和帮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今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的30亿元办案专款将于近期下达到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财政(《人民法院报》9月20日)。这是中央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大举措。无疑,这对于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向前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的办案经费,尤其是中、西部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一直难于得到较好的保障,导致法院审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主义的干预,这严重影响到法院公正司法。为了有足够的经费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发生了有些法院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的问题。超标准收费、乱收费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影响到司法公正。 法院办案经费有了保障,就较好地解决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后顾之忧,能够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当前,法院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程序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办案,不遗漏和减少办案程序;在实体上,既讲法律效果,又讲社会效果,使作出的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还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力量,尽可能提高办案的速度,及时结案,做到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其次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使纠纷和矛盾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应当以法院经费保障为契机,更好地做好审判工作,践行司法公正。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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