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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通局长行贿 江苏一工程公司老总获刑
作者:
徐李华 冯勇军
发布时间:
2007-09-21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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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宝应县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为在生意上得到领导关照,以金钱开路的形式,向宝应县原交通局局长万宝楼及该局工作人员张某行贿共计111000元。近日,房某以行贿罪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当庭判处房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4年至2007年,房某在宝应县交通局工程处改制、新公司注册、承建交通局相关路桥工程等过程中得到了宝应县交通局原局长万宝楼的“特别关照”,为表谢意,向万宝楼行贿共计人民币95000元,向张某行贿共计人民币16000元。 来源:
正义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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