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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与规律的经费保障方式
作者:周曙 发布时间:2007-09-21 13: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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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财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帮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今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的30亿元办案专款将于近期下达到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财政。
对于许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振奋的消息,长期困扰这些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有望得到及时、迅速与有效的缓解。而就笔者所知,自从今年4月1日大幅降低费用标准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许多法院经费紧张程度已经开始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一边是快速增加的诉讼案件,另一边却是捉襟见肘的办案费用。 而此次中央财政拨付专款用于补助地方法院,开辟出了一条法院经费保障的新渠道,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更让人们看到了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在此之前,尽管专家学者多有呼吁,建议单列法院经费,不应将经费拨付与诉讼费用收入挂钩,并由国家中央财政统一拨付。而现实中,各级地方法院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并且在地主财政的要求下不得不“以收定支、收支挂钩”,诉讼费用收入水平在事实上决定了法院经费保障程度。 这一次的专款补助,超越了地方财政范畴,直接由中央财政下发,显然更加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与规律,并且为今后地方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性经验。更为重要的是,饱受诟病、困扰地方法院多年的司法地方化问题的解决由此可能取得突破与进展,当地方法院经费保障更多的来源于省级乃至中央财政时,地方对于当地法院的影响必然随之减弱,司法审判本身抵御不当干涉的能力必然得到极大的提高。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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